《新疆石油地质》编辑部关于撤稿的相关规定
《新疆石油地质》编辑部根据具体情况,对作者主动撤稿和编辑部撤稿作如下规定:
1 作者主动撤稿
(1)作者通过在线投稿系统成功投稿后,由于自身原因提出撤稿,需向编辑部说明情况。
(2)作者所投稿件已通过审核,作者要求撤稿时,须填写“作者撤稿申请书”。
(3)已经进入编辑排版程序的稿件,因作者原因需要撤稿的,除需填写详细的“作者撤稿申请书”外,还需赔偿编辑部因审稿、编辑、排版所产生的费用。
(4)由于作者原因撤稿累计2次者,编辑部将在一年内拒收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稿件。
2 编辑部撤稿
(1)稿件录用后,编辑部若发现稿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将与作者沟通,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编委会,做出撤稿决定。
(2)若稿件未正式公开发表,则由编辑部撤稿并填写“编辑部撤稿说明书”。
(3)若稿件已正式公开发表,编辑部将在《新疆石油地质》网站以及最新一期刊物上刊登“撤稿声明”,并向相关数据库收录机构发送“撤稿声明”,撤回其稿件的所有数据信息。
(4)对于稿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,编辑部将在三年内拒收其署名稿件。